7月初,溧阳市制订了《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规划(2008-2012年)》。
规划切实解决了三类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:一是将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(人均收入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60%以下)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,至规划期末(下同),完成廉租住房实物配租490套(每套建筑面积约56m2),租金补贴409户。二是将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(人均收入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80%以下)纳入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,建设经济适用房1000套,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。三是将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、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镇低收入、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纳入公共祖屋保障范围,自2009年起每年建公共祖屋50套(每套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)。